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既然化学品在全球广泛流通,其安全性受到国际关注就是当然的,国际上出台了大量的有关化学品国际性制度或法规。欧盟在其中起到了领导者的作用,也和第三方国家进行了密切的合作。
国际化学品管理制度战略(SAICM)
2006年,委员会在SAICM的开创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SAICM得到了发展并和来自140多个国家的利益攸关者进行了谈判磋商。2006年4月在迪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管理理事会最后接受了SAICM。SAICM的目标是确保全球化学品按照同样一个模式管理,这样有助于达到可持续性发展2002年世界峰会上提出的口号“到2020年,化学品使用和生产的方式对于人类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EU已经是SAICM的积极支持者,也将会是SAICM全球计划执行的活跃者,这一SAICM全球计划设置了近300种不同的活动,有助于所有国家能达到口号提出的目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REACH法规将帮助EU完成SAICM的目标。
高吨位水平物质的OECD战略计划
OECD就以一个系统的方式测试和评估高吨位水平物质(HPV),建立了一个合作性的计划。当物质缺乏重要的数据,或关注程度增加时,建议采取进一步的调查、进行深入评估或风险评价。EU积极参与了这项计划,OECD计划和REACH法规将会相互加强和促进。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协定
POPs斯德哥尔摩协定是对12种POP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处置和排放等进行的规定。该协定禁止POPs的故意生产和使用,禁止新的POPs开发,目标在于最大限度降低无意识生产的POPs的排放。迄今为止,该协定已经得到欧盟委员会的18个成员国以及2个加盟国的认可。最近,欧盟委员会建议另外的5种物质应该纳入该协定中。
全球协调系统(GHS)
委员会积极参与了联合国关于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系统(GHS)的谈判。于2006年秋天,在与利益攸关者的咨询磋商成功完成后,目前正着手准备一个贯彻执行GHS的法律草案。几年的过渡期后,这项新的立法将会取代现有的关于化学品分类及标记的规定,即理事委员会指南67/548/EEC和1999/45/EC。
危险化学品的鹿特丹(荷兰西南部港市)协定
关于优先告知允诺(PIC)的鹿特丹协定,目标是当化学品在全球流通时,要尽可能降低与化学品相关联的风险。这个协定建立了一个关于某些危险化学品的贸易管理体系,该协定已在2004年初实施。欧盟的23个成员国以及其他2个加盟国是该协定的成员。欧盟国会和理事会的EC304/2003决议贯彻执行了这个协定,并远远超出了该协定所要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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